盐城晚报讯 近日,某房地产公司代表专程来到亭湖法院,将一面写有“心系企业经营不易,力帮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该院民一庭法官的手中。
原告某建设公司因工程款被拖欠,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虽然调解多次,但矛盾一直难以调和。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400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提起上诉。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虽然已作出一审判决,但仍有调解空间:房地产公司当时面临短期资金压力,并非恶意违约;建设公司也急需实现诉讼权益。为消除双方隔阂,一审合议庭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多次洽谈,逐步达成了一份以房产抵偿工程款的框架协议。
在以房产抵偿工程款的框架协议基础上,案件进入具体履行阶段:由房地产公司分步骤交付约定房产用于抵押工程款,建设单位则同步申请解除对相应房产的查封。框架协议达成后,双方均同意撤回上诉。
此后,法院继续引导双方深化落实方案,力求彻底化解矛盾。在70多天的时间里,法院依据协议精准施策:房地产公司每提供一批抵押房产,建设公司便提出对应的解封申请,法院则及时作出裁定予以解封。通过先后5份解封裁定,框架协议得以顺利履行。
这一“放水养鱼”的灵活方案,既保障了建设公司及时收回权益,也缓解了房地产公司的短期资金压力,最终圆满化解了双方矛盾。尤为难得的是,两家企业均对法院在判决后持续组织协调表示感谢,并表示在此次纠纷妥善解决后,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刘梦君 陈锡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