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政法
2025年12月15日

盐都法院

高效审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盐城晚报讯 近日,盐都法院审结三起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有力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佑某公司拖欠零某公司、高某公司、德某公司货款数百万元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佑某公司未主动履行,三家原告公司发现被告在诉讼期间向关联企业旭某公司转移资金数千万元,且无法说明合理事由。法院经审理认为,佑某公司股东即前法定代表人、现董事长甲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转移公司资产并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甲某及佑某公司分别持有旭某公司76%、19%的股权,有关资产亦转移至旭某公司,旭某公司系甲某控制的关联公司并实施了侵害佑某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旭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甲某对第三人佑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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