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英 记者 吉德龙
“顾老爹在家吗?”
伴随着东台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急促的敲门声,东台市时堰镇一家农户的门最终打开,从里面走出一个略显瘦小的身影。看到执行人员,他愣了愣神,身体下意识地往墙边的桌子上靠了靠。正在直播的“盐城法声”镜头扫过顾老爹的住处,房间内杂乱地堆放着农具等物品。因为老伴去世,70多岁的顾老爹目前一个人居住。
“顾老爹,我们正在执行你和侯老爹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你现在有什么打算?”执行人员将申请执行人的儿媳叫了进来,对被执行人顾老爹进行了询问。
这是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侯老爹生于1944年,被执行人朱老爹和顾老爹分别出生于1950年和1953年。4年前,侯老爹沿着后港支线步行,没想到当他经过一段晾晒水稻的路段时,驾驶着电动三轮车的朱老爹也经过此地,由于路上晾晒水稻,三轮车因此滑倒,径直撞上正常行走的侯老爹,侯老爹因脊髓损伤致四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事发后,经过法院审理,认定驾驶三轮车的朱老爹承担主要责任,需赔偿44万多元,在事发路面上晾晒水稻的顾老爹承担次要责任,需赔偿19万多元。
此次执行,执行人员没有找到一早就出门的朱老爹,而是在申请执行人儿媳妇的带领下找到了顾老爹。眼见除了屋内的农具和部分粮食,实在是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心里清楚此次执行的难处:一边是四肢瘫痪坚持维权的“40后”申请执行人,一边是家无长物的“50后”被执行人。执行不能,一个现实的困局摆到了面前。
“执行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会兼顾到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执行人员将申请执行人的儿媳拉到一旁,“今天的情况你也看到了,你们也是离得不远的邻居,彼此的情况知根知底。我们从执行实效的角度出发,能不能协商一下切实靠谱的赔偿方案?”申请执行人这边其实也清楚顾老爹的处境:“他家的情况我们知道,这么大年纪了,有时候还要出去做一些小工。但是,我们家的老人也不能白白遭受这么大的伤害啊!”
经过执行人员反复沟通,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顾老爹本来就有4万元的存款被法院保全着,现在承诺“今年春节前给付给申请执行人2万元,明年春节前再给付2万元”,总共给付8万元。
申请执行人这边也比较爽快,答应“如果被执行人按照以上约定足额履行,则放弃其他执行请求”,而且,“在法院划扣4万元到账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
时堰镇初冬的田埂上还散落着枯黄的稻茬。临行前,执行人员叮嘱申请执行人家属,一旦有朱老爹的相关线索,及时联系:“事情总归要有个了结的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