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梦茹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现代化水平直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进程,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及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型,传统的基层治理模式难以完全适应当代需求,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成为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时代课题。应运用法治为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注入强大动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构建起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法治对基层治理体系的赋能
从“管理”到“治理”的规则之维。法治的核心作用在于构建一套公开、透明且可预期的规则体系,通过将基层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行为规范、议事程序、纠纷解决机制等,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界定,为治理活动提供基本遵循。这一转变,实现从依赖个人权威或临时决策的“管理”模式,向依托制度规则的“治理”模式迈进。
创建多元共治的框架之维。法治通过明确界定各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治理体系提供坚实的制度框架。如明确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权利义务,理顺其与物业公司、社区组织间的互动关系。
实现治理现代化的价值之维。法治通过完善基层选举制度、推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举措,确保公民的民主权利能依法实现。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吸纳民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
维护社会和谐的稳定之维。基层是矛盾纠纷的源头和聚集地,依靠法治为矛盾纠纷提供多元化、规范化的解决途径。除传统的诉讼方式,基层更注重引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构建起分层过滤、衔接配套的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体系,提升基层社会的内在稳定性和韧性。
法治赋能基层治理体系的挑战
法律规则的缺失制约基层治理的体系化发展。尤其是部分领域的基层治理立法过于原则化和笼统,一些自上而下的立法未能充分吸纳基层的实践智慧和现实需求,对新业态、新群体、新问题存在立法滞后或空白现象等。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在提升基层治理效率的同时,也带来新挑战。
部分基层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存在不足,习惯借助行政命令、经济手段乃至人情关系替代正规的法律程序。基层政府存在“大包大揽”或“过度干预”自治事务现象,社会组织发展不成熟,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深度和有效性不足等问题突出,难以形成协同治理合力,阻碍多元共治格局构建。
法治赋能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议
完善基层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加快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鼓励地方在立法权限内,结合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同时,指导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完善,使其成为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的有效补充和延伸。
提升基层干部法治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基层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重点培训与基层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运用。将干部法治实施情况计入干部考核评价,加大法治建设实效的权重。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引导基层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与监督机制。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整合执法主体与执法权,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畅通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财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以法治保障自治,依法保障群众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权利,激发基层内生动力,明确自治的法律边界和程序,确保自治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以法治弘扬德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实践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