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杰 王斯琪
案情简介:一个阳光灿烂的午后,小帅在手机上忽然看到了一条“开网店,赚大钱”的广告。小帅眼前一亮,立即点进去快速扫了一遍,并顿感这“泼天的富贵”终于轮到自己了。
心动过后,小帅立即按广告要求添加某公司微信,并在某公司“运营导师”的指导下注册商铺,购买培训课程和孵化套餐。协议期内,在该公司的操作下,小帅的店铺生意火爆,有流量、有生意,一时间让小帅觉得不久就会捧得“聚宝盆”。
然而,协议期结束后,小帅店铺的浏览量和订单量暴跌,没有任何盈利。此时,小帅才感觉到了不对劲,赶忙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大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武汉某科技公司、湖北某电子商务公司,上述公司设立销售部、运营部、财务部等。该公司组织销售人员假冒某购物网站指导老师、同期学员等身份,虚构或夸大公司运营网店能力,诱骗被害人购买培训课程以及4998元至18998元价格不等的网店孵化套餐。同时,该公司还向被害人谎称,公司有自有货源可代发,大量客户参与运营管理即能获得可观收益,但实际上所上架产品均为虚假货源,由公司安排人员偶尔在网店进行虚假刷单、刷客流量等,营造网店成功运营并盈利的假象至协议期满。
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均构成诈骗罪。
法官说法: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投放虚假广告,利用话术谎称可以为想开网店的人开设网店并提供一系列运营指导。然而,这些诈骗分子实际并没有提供真实的服务,且无真实稳定货源,而是通过虚假刷单、虚构供应商、投放广告位服务诱骗被害人购买服务套餐。法官提醒,公众若想自主创业经营网店,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虚假的“利益”所迷惑。若不幸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