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寒青 郝怡敏
黄沙港地处鹤乡射阳东南角,拥有全市唯一的国家级中心渔港,辖区内远洋捕捞和海、淡水养殖产业发展迅速。近年来,射阳法院黄沙港人民法庭紧扣基层司法需求,依托“融合微法庭”,凝聚各方合力,推动矛盾纠纷优质高效化解。2024年以来,法庭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34.4%,1则经验做法入选新时代全国人民法庭建设典型事例。
驻点服务 纠纷随时解
“订购时说好的钱货两清,现在却要赊账,万一还不上,我上哪儿去找他?”“往年我也来买过蟹苗,这次是家中临时有事,资金一时周转不开,过几天就能解决。”……
这一场景发生在蟹苗销售旺季。射阳被誉为“中国蟹苗之乡”,沿海生态育苗面积达3.5万亩,每年蟹苗产量近70万公斤,产业规模超5亿元,占全国蟹苗产量的70%以上,“射阳大闸蟹苗”获批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每年5月,省内外的客商从四面八方赶来,查看和选购蟹苗,买卖、劳务等纠纷时有发生。
蟹苗销售时间集中在十天左右,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地理标志产品,黄沙港法庭在射阳港水产行业商会设立“融合微法庭”,通过法官驻点服务,对涉蟹苗销售各类纠纷快速响应、精准调解,为蟹苗产业保驾护航。
“王老板,你往年也来买过蟹苗,应该认识一些其他的养殖户吧?可以让他们为你提供担保,这样老李也能放心。”法官听取双方陈述后提出了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和水产行业商会的共同调解、协调,一位养殖户表示愿意为老王担保,养殖户老李最终也同意迟延付款。车辆载满“产业的种子”驶向远方,几天后货款顺利到账。
此外,每到远洋捕捞船舶回港出货、养殖鱼塘清塘卖鱼的时节,会在短期内出现交易量剧增、资金流通加快、人员流动频繁等情况,法庭每天派出法官到协会、码头、基地驻点服务,实现纠纷随时接、即时解。
精准滴灌 解纷不止步
“渔船三天后回港,小苏在船上呢。”由于当事人苏某一时联系不上,法官在对接海洋渔业协会后,通过卫星电话与苏某所在渔船负责人确定了苏某行踪。
胡某与苏某系熟人关系,2020年8月,苏某向胡某购买价值10.7万元的混凝土,欠货款5万元。胡某多次联系苏某索要货款未果,遂诉至射阳法院。法官了解到,苏某系船员,进入秋捕季后,苏某已经出海。
“法官,我们已经进港。”渔船负责人一回港便给法官打去了电话。考虑到开捕后渔船很快还要出港,法官第一时间将调解现场“搬”至码头。
苏某向法官诉说了难处,坦言自己有十几万元外债未收回,且差欠工人工资,每年仅靠登船打工挣几万元,希望给予一定宽限期。法官在确认苏某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后,向胡某说明了苏某的实际情况。胡某对苏某的难处表示理解,但需明确还款时间和金额。最终,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顺利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为表示诚意,苏某还向渔船负责人预支了1万元工资,先行偿还给胡某。
黄沙港现有远洋渔船229艘,船员近3000人。在捕捞季节,渔船出海多日才回港,卸货补给后很快又出港,渔民、船员在特殊时段成了“隐形人”,影响案件处理效率。针对这一情况,黄沙港法庭与海洋渔业协会建立对接机制,随时掌握人员去向、及时推进纠纷处理。
法庭着力抓好“出海前、航行中、归港后”的重要环节,强化“法治船长”担当,增加巡回审判频次,切实减轻群众“讼累”;对出海时间长、回港时间不定的当事人,法庭通过卫星电话耐心做当事人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渔港码头,助力渔港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动有方 聚力促和谐
“沈法官,我们有一起鱼塘承包纠纷,正在调解过程中,他们想再听听法官的意见。”
一大早上,刚上班的沈莹莹法官接到了设立在某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融合微法庭”连线申请。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100亩鱼塘承包合同,约定使用该公司销售的饲料。后因张某欠付饲料款,该公司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收回鱼塘,双方发生纠纷。
正值开春消毒、投苗的关键时刻,拖不起、等不得,法庭和合作社调解员立即介入进行调解。张某表示上年度养殖效益不好,成鱼规格明显低于当地同行,怀疑饲料存在营养素不达标的质量问题,因此拒付剩余饲料款。该公司则提出案涉饲料大范围供应当地养殖户,其他养殖户均未反映有问题,成鱼规格偏低应是张某自身缺乏养殖经验。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继续履行,张某分期付清饲料款。同时,合作社承诺帮助张某加强技术指导,并对饲料质量进行监督。
“这下我完全放心了,有了合作社和法庭两个‘中间人’,肯定不会有问题了。”随着调解方案的签订,张某放下顾虑和抵触,满怀希望地投入到了新一年的养殖事业中。
案件到法院有时已经错过纠纷化解的最佳时间,实现“化解纠纷用时少、成本低、效果好”,必须依靠基层调解组织发挥作用。2024年以来,黄沙港法庭择优选聘7名行业协会、商会、合作社等专业领域“法律明白人”加入基层调解队伍,组织调解员、网格员观摩类案庭审、现场调解,总结推广与当地风俗习惯相契合的调解方式,辖区调解员有效调处纠纷16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