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对保障征信业规范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征信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信息主体享有同意权、知情权、删除权和救济权等征信权益。
01 维护征信权益,方式要正确!
郑重提示:请注意!无论何种情况,征信机构和人民银行在维护您的合法征信权益的过程中,均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切莫听信“征信修复”谣言,以免财产受损!
情形1:征信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
征信信息有误的可向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申请异议。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会予以更正。
情形2: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合法征信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投诉,受理机构会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请注意对陈述事实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冒名投诉或隐瞒代理关系等情形,将终止处理征信投诉。
当您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您的合法权益
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02 维护征信权益,谨防“征信修复”陷阱!
诈骗手段一:利用信息主体急于改善信用状况的心理,谎称帮助信息主体删除、修改征信系统中的负面信息,骗取钱财,实施诈骗。
诈骗手段二:不法分子帮助信息主体伪造文书、钻金融机构业务漏洞,以恶意逃废债或骗取信贷为目的实施诈骗。
诈骗手段三:利用社会大众急于挣钱的诉求,谎称“征信修复”是新兴产业,以举办“征信修复培训班”为名实施诈骗。
诈骗手段四:冒充互联网平台客服,声称账户异常、贷款额度异常,或者以帮助注销贷款、违约金、利息费等实施诈骗。
03 珍爱信用记录,我的权益我维护!
◎信用卡:还款日期记清楚,按时足额把款还,认真履约记录好;
◎贷款消费:量入为出好传统,精打细算好规划,切勿过度负债;
◎手机号:联络方式有变化,通知银行莫耽误,不当信用失联户;
◎若逾期:发生逾期心莫慌,立即还钱是上策,钱到银行才算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