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洪
2024年9月13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施行。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也是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又一座新的里程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为统计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更为强大的动力。新时代新征程上,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履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职责,为全面服务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把牢政治方向 持续夯实统计法治思想根基
党的全面领导是统计工作的立身之本。作为政治机关,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纲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可靠。
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专题研究部署全年法治工作,细化分解要点任务、锚定法治工作航向,做到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为夯实法治思想根基,制定完善系统的学法用法机制,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重要文件,做到学深悟透,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依法履职能力。
新修改《统计法》发布后,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深刻认识其政治性、时代性和方向性,明确聚焦重点内容和重点群体,科学统筹推动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教育。
严守统计底线 不断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堤坝
保障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新修改《统计法》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在制度层面为解决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提供更具刚性和力度的保障。
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始终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要求,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管工作贯穿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强化对各专业数据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不断完善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畅通违法举报渠道,依法设立并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保证举报受理渠道畅通。
常态化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不断净化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加强对国家调查工作的全面管理,联合盐城市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盐城地区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盐城乡镇(街道)国家调查工作管理的意见》等,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对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为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控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强化法治宣传 积极构建良好统计法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坚持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并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常抓不懈。
筑牢宣传阵地,建立良好统计生态。坚持“逢会讲法”,充分利用业务培训契机解读统计法律知识,推进普法与业务深度融合,今年共开展法治宣讲20次,覆盖千余人次。开展“学法铭于心,守法践于行”法治大讲堂活动,全面提升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养。
拓宽宣传渠道,突出分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统计法》进机关、进党校,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成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寓普法于统计调查、执法监督过程中,持续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发挥案件教育警示作用。
抓好关键时点,集中普法宣传。承办全省调查队系统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现场活动,邀请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领导现场开展法治宣讲,向与会代表科普《统计法》最新修改内容,明确依法统计责任和具体要求,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发挥监督职能 充分彰显统计执法利剑作用
加强统计监督,更有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明确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赋予统计监督新的历史使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动防治统计造假,提升统计监督质效。
淬炼执法监督“铁军”。高质量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础;市、县联动开展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的法律“利剑”作用。
嵌入式监督调查流程。制定嵌入式监督工作方法,切实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贯通协同,将纪检监督嵌入统计调查工作全流程,全面提升纪法监督合力。
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将以全面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法治精神护航统计高质量发展,高擎法治大旗,奋力谱写统计现代化事业盐城调查新华章。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