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理论周刊
2024年09月02日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言浩杰 潘美琪

政绩观是对政绩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党员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政绩”以及“靠什么树政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指明了方向。

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解决“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为民造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也是党员干部必须树牢的正确的政绩观。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为民造福是党员干部在创造政绩过程中的根本价值立场与目标,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和执政绩效本质上都是为了人民。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政绩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员干部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党员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实质上是权力观扭曲的体现。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其次要解决“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真正的政绩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以人民为中心,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出发点,也是检验政绩观是否正确的标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所创造的政绩、业绩,最终要体现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就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要求干在实处、务实求效。正确的政绩观,贵在行动,重在实践。真正的业绩绝不是轻轻松松做出来的,不能靠“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也不能靠表面文章、花拳绣腿。党员干部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出真招、求实效,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实干家”。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要求坚持打基础、利长远。领导干部不能因为贪一时之功、图一时之名,只追求见效快、影响大的“显绩”,而忽视时间战线长、见效不明显的“潜绩”。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中,党员干部应当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保持战略定力与耐心,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最后要解决“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最后要落实到行动上。业绩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保持对党忠诚是树立政绩的政治前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全党同志要增强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这意味着我们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提倡的,要坚决予以响应;对党的决定,要坚决执行;对党禁止的,要坚决杜绝。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坚定理想信念是树立政绩的价值导向。理想信念是指引领导干部行为的精神灯塔,能够确保其在政绩追求中不迷失、不偏航。领导干部唯有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内化于心、将党的使命铭记于心,方可在履职过程中确立清晰且正确的方向,并获取强大且持久的内生动力。掌握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是树立政绩的关键路径。领导干部要善于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精准把握实际状况,严格遵循客观规律,从而进行科学决策、有效施策。优良过硬的作风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保障,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坚决杜绝腐败行为,切实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及为民用权,确保政绩的取得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各级党员干部应当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领导干部当深刻领悟,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政绩观乃职责之根本、使命之要义,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理性之思维、科学之方法、务实之举措,切实回应民众之关切、满足民众之需求,在时代浪潮中勇立潮头,以坚毅之决心、无畏之勇气,真抓实干、务实务效,创造不负历史、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业绩。

(言浩杰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盐城师范学院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博士;潘美琪为课题组成员。本文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新时代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路径研究”〈2023SJYB200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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