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理论周刊
2024年08月26日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沈友娣 褚家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2亿多小农户的权益有了更好保障。近年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立足实际,科学组织和推进各级各类项目进村、落地和植根,有机植入新质生产力,带动小农户共同富裕的探索已呈现勃勃生机,初步形成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经验路径。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工作中还存在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方法不适当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由此,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小农户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对明确当前工作着力点、全面盘活乡村资源、长效提升带动效果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因地制宜借助“项目进村”有机植入新质生产力。自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中央1号文件发布以来,“多予、少取、放活”等系列政策稳步实施,中央每年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向农业农村安排大量专门项目。乡村振兴示范镇村不是单纯地落实项目的总体性、一般性目标,而是因地制宜、提前谋划、系统推进新质生产力的植入,形成适合当地高质量发展之需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不仅注重提升当地小农户的广泛参与、差异发展和长效受益水平,保证项目顺利“进村”,而且注重“产学研用”协同,运用生态环保、农机农艺、农旅康养、数字赋能等新理念、新技术,推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与村庄的土地、劳动、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的创造性配置,推进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进而以其派生的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环境整治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例如,东台市五烈镇甘港村将先进的生态理念和技术植入村庄环境整治,围绕“生态家园、乡村旅游、特色市场”发展定位,突出壮大集体经济、整治环境,夯实民生根基,建成生态居住区、乡村旅游区、农用汽车交易市场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展现了里下河水乡的田园风光、民俗风情、农耕农艺和乡村善治特色。2023年,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12万元,村集体积累1568万元,村民人均收入4.85万元。

立足民本推进“项目落地”盘活乡村沉睡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整合土地、空置宅基地、非遗技艺等资源,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常面临项目相关主体与当地农户在产权构成、利益联结等方面的矛盾。乡村振兴示范镇村能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小农户”立场,充分听取、吸收小农户意见和建议,签订符合民情民意的合约,保障小农户抱团议价和深度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及利益分配的权利,并且综合利用市场化手段和乡村“熟人社会”的“关系治理”优势化解矛盾,大幅降低合约的不确定性,推进项目在村庄顺利“落地”。例如,盘活村庄的弃置校舍、闲置厂房、空置农房等沉睡资源,以“微改造、精提升”理念取代“大拆大建”,进行经济性“精雕细琢”,最大限度保留村庄的整体风貌,留住“乡愁乡韵”。同时,通过财政项目所带来的技术、人才等先进生产力要素,撬动社会运营主体的介入,建成民宿、乡村客厅、乡村私塾和研学“窗口”,促进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深度融合,派生出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文创农业、康养农业等新业态,将小农户收入主要来源从传统的种植养殖转向复合生态系统、自然景观、民俗风情、文化创意、农村电商、网络直播、休闲养生和服务,进而在“生态美”到“产业兴”的蜕变中不断提升。

解放思想保障“项目植根”引入市场要素资源。“项目进村”和“项目落地”环节通常侧重于项目总体要求的落实,而“项目植根”需要以项目实施为抓手,进一步整合镇、村内部和外部资源,降低相关经营主体实施“合约”的成本,长效带动小农户有机融入产业链。“植根”效果受项目实施过程中小农户参与程度的影响,还受项目与市场连接程度的影响。如果村集体在项目“进村”和“落地”过程中一味地“抓工期、赶进度、重考核”而“轻农户、轻市场”,则难以提升小农户的合作意愿和收益水平,进而无法形成以项目资源撬动社会资源,协同村庄内部资源,带动小农户嵌入产业链的“植根”效应,最终容易导致“国家钱也花了,但是农民不叫好”的项目实施目标漂移状况。乡村振兴示范镇村是将有限的项目资金做成社会资本投资的“风向标”,能够根据市场需要,引导资本投入,通过市场化手段适时引入青年社区、品牌民宿、研学机构、创业平台、乡村旅游、特色产品生产等方面的社会资源,拉长、补齐产业链,有效促进产业融合,让消费“留得下”、产品“带得走”、体验“记得住”,进而引导和聚拢青年人才成为乡村产业振兴、优秀乡土文化传承和创新的生力军。

构建新型生产关系促进农业产业链升级。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在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建设中,要根据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农户意愿和市场供求,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有比较、有选择地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发农业产业新功能、农村生态新价值,进而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从三个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生产关系。一是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环境。各乡镇和村庄在项目申请和实施过程中,须着力营造创业环境,培育和集聚各类创新人才,发挥人才在主动连接市场和科技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例如,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现实基础,推动乡镇和村庄成为科研课题的来源地、实验地和成果转化应用地;建立“创客平台”,助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企业的孵化示范和市场化运营,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二是以乡村善治降低交易成本。各乡镇和村庄须坚持“村里事情大家商量办”原则,通过积分制、清单制、接诉即办等治理方式,让基层群众参与到项目“进村”“落地”和“植根”全过程,参与“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的方案选择,体现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的农民主体地位,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建成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的宜居乡村,进而降低新质生产力的“植入”和“生根”成本。三是厘清村集体、小农户和项目投资商之间的关系。各乡镇和村庄须以财政项目为载体,借力科研院所专业力量,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农田宜机化、环境宜居化整治,形成村级资产;以村级资产入股、当地农民就业与项目运营商合作,形成“财政投资做资产、社会运营固长效、集体群众抓创收”营运模式,均衡村集体、小农户和项目运营商的力量,厘清其间的关系,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形成以村集体分红保障小农户收入,以劳动、产品合约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增加收入,以交易成本的大幅降低促进项目实施,以投资环境的优化吸引新的投资的新型生产关系,进而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和多维度融合。

(沈友娣为盐城工学院教授;褚家佳为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盐城工学院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能力研究”〈20BGL169〉、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下苏北低收入农户特征研判与防贫策略研究”〈2021SJA1901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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