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治
2024年05月06日

土地承包引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王晓婷 姚善伟

最是一年春好处。和煦春风,吹过黄绿交织的油菜花海;乡野阡陌,散发着泥土清香。“刘法官,你们来啦!”盐都区秦南镇某村的村民热情地向行走在乡间小道上的盐都法院秦南人民法庭干警一行打着招呼。

多日前,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至秦南法庭。2013年,朱先生将承包地经由第三人某村村委会出租给老张从事虾蟹养殖,村委会每年按2.56亩向朱先生支付土地租金。前几年,土地再次确权,朱先生发现发给自己的登记证件上田亩数为4.56亩。“土地面积相差2亩,那这些年的租金就给少了!”朱先生多次和村委会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承包方老张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2013年至2023年10年间所差欠亩数的租金。

考虑到该案具有一定典型意义,为提升以案释法、全民普法的效果,法官决定把庭审现场搬到村部,开展巡回审判,村里乡亲们纷纷前来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法官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认真审核,发现被告老张与村委会之间签订的是集体合同,未明确每户具体田亩,也未与原告单独签订合同,老张每年按照与第三人村委会签订的合同缴纳土地租金,并不存在拖欠租金的行为。第三人村委会称,土地再次确权时,因案涉土地已被挖成蟹塘,工作人员无法实际勘测,遂按照20世纪90年代所登记数据对朱先生的土地进行记录,未考虑到2000年左右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土地面积改变,因此产生误差。

审理后,法官认为,就本起案件而言,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差欠原告土地租金。为了不激化矛盾,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与人民调解员一起开展调解。“老张作为承租方,是按照租赁合同向受托人第三人,也就是你们村村委会缴纳了全部租金,你实际收取的租金与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面积不一致,责任不应当由老张承担。”一番释法说理后,相关的责任关系在原告朱先生心里逐渐清晰了起来,其认可了老张的确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遂撤回了起诉。

“后续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现场也接受了原告朱先生的法律咨询,并耐心解答。

一场巡回审判,在为当事人解开事结心结的同时,也为辖区内同类型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提供了生动有效的解决范本,做实更深层次、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治理。

近年来,秦南法庭深耕“法润粮丰仓盈”工作品牌,用好“‘引进来’疏导止讼,‘走出去’定分止争”两件“法宝”:一是引进相关部门、村居、网格员、乡贤、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加入解纷“朋友圈”,提升诉源治理效能;二是走进田间地头,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防止类案纠纷轻易成讼。该庭通过联动多方力量,化解了百余起土地纠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现场勘验+就地调解”化解“家具风波” 诉前解纷高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