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顾杰)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7月,被执行人刘某、邵某在林木釆伐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组织人员砍伐位于县域某村的36棵意杨树。二人滥伐林木,造成森林资源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惩罚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1月13日,阜宁法院在阜宁县检察院、阜宁县公安局的协同下,将被执行人刘某、邵某传唤至某镇派出所,向二人释法明理。在强大心理攻势下,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义务,并当场请法官联系登报致歉。至此,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