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严法)近日,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办案标兵的决定》,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朱莉青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朱莉青,女,响水人,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进入市中院工作,现任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朱莉青在刑事审判条线工作二十余载,共参办、承办案件千余件,多起案件被评为“三优”案件,裁判文书多次在省、市法院获奖,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优秀女法官、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市首届十佳女法官、全市知名法官等称号。所承办的一系列重大、涉众、疑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朱莉青始终坚持对公平正义的向往,时时刻刻谨记手中法槌的分量,审慎细致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够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始终坚持勤勉敬业、迎难而上,针对刑事案件“案结不易、事了更难”的特征,牢牢把握问题核心所在,竭尽全力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求新解、求优解。始终牢记使命、廉洁司法,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徇私情、秉公执法,时刻保持自省、自警、自律的人民法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