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竟逐新赛道 勇当 ...
2022年11月27日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助力打造生态保护品牌

本报讯 (赵红艳)阜宁县金沙湖黄颡鱼保护区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盐城市唯一被列入“长江十年禁捕”的重点水域。为加强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去年9月,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和金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在金沙湖区域共同设立生态修复基地。

自基地设立以来,该院持续重视金沙湖保护区域案件线索,专门设置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便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损害公益案件。通过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同步派员提前介入,牵头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就案件事实、定性进行研讨,明确水产品捕捞数量、销赃金额、生态修复赔偿金等问题,成功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2件,当事人均认罪认罚,索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万余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1次,投放鱼苗20000余尾,实现惩治、教育、修复、保护相统一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该院联合法院以巡回法庭形式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姚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金沙湖周边群众代表参加旁听。庭审中,检察机关申请阜宁县农业农村局水产领域专家就本案造成的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损害发表意见,并提出修复方案。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认赔,法院当庭予以宣判。庭审结束后进行增殖放流活动。该院还向旁听人员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介绍检察公益诉讼成果等,提升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达到宣传、警示教育意义。

该院将以基地设立为契机,继续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修复方式,真正把办案效果体现在恢复被破坏的公共利益上,保障受损公益得到修复。放大生态修复基地宣传、警示、教育作用,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着力打造生态保护的典型和样板。

筑牢生态保护的检察屏障 携手“检·鹤行”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