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竟逐新赛道 勇当 ...
2022年11月27日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筑牢生态保护的检察屏障

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多元化协作机制”四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强化跨地区协同合作,共同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一体化公益保护格局。

□崔恒春

密切关注民声

推进湖荡湿地“多元共治”

2019年初,6位盐城籍省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建立九龙口湿地保护联动机制,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年度重点处理的20件代表建议。为确保代表建议“落地有声”,盐城检察机关多次组织两级院干警实地考察调研,加强与周边市县检察机关联络,推动构建湖荡湿地公益保护共同体。同年秋季,盐城检察机关分别与扬州、淮安、泰州等地检察机关会签文件,建立九龙口、大纵湖湿地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次年8月,盐城盐都、泰州兴化两地公检法等16家单位建立大纵湖湿地多部门跨区域联动保护机制。

目前,盐城检察机关重点围绕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污染防治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已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巡查10余次,“湖荡湿地生态环境跨区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项目获评省、市法治惠民实事优秀项目。

凝聚各方合力

共建自然遗产“保护联盟”

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申遗成功后,盐城检察机关精准服务,聚焦海洋湿地生态保护,做好“申遗”的“后半篇文章”。

经过一年的筹备,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检察研讨会在盐圆满召开,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等6省(市)15个市级检察机关共同签署《黄(渤)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跨区域线索移送、反馈、调查、会商、联合办案及生态修复等协作机制,共建黄(渤)海湿地检察保护联盟,跨区域“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综合治理”的立体化公益保护模式应运而生。2021年,“共建黄(渤)海湿地检察保护联盟”项目获评第七届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新事”。

加快提档扩容

保障监督服务“提质增效”

2021年4月,盐城检察院组队前往山东潍坊、东营等地检察机关考察学习,共商黄(渤)海湿地跨区域保护事宜,就湿地保护人才培养、重大案件联合办理、典型案件培育等事项达成一致。

今年8月,盐城检察院携手齐齐哈尔、大庆两市检察院与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同签订《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扎龙、盐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扎龙·盐城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机制”自此正式建立,相关工作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持续监督履职

确保公益保护“常治长效”

盐城检察机关积极会同生态环境、海洋渔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守护海洋”“守护黄海湿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乡村生态公益保护”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活动,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开展案件办理“回头看”。

充分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共同提升;指导东台检察院联合河长办、林长办、湾(滩)长办率先在全省会签出台“四长协作”生态保护机制。同时,通过聘任“益心为公”志愿者、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社区网格员兼任公益保护联络员等形式多渠道参与支持检察工作,奏响公益保护“协奏曲”。

在奋进的时代答卷上绘就“检察蓝”(上) 公益诉讼助力打造生态保护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