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俞玮 宋广峰)6月24日,亭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在保护区内举行了“检·鹤行”生态修复暨法治宣讲活动。
该院食药环领域“四检合一”专业化办案团队成员首先汇报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和该院办理的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件,并针对如何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开展了法治宣讲。增殖放流活动中,在检察干警和志愿者的共同参与和见证下,1600公斤的鲫鱼、鲤鱼等鱼苗被放入到保护区水域中。开展增殖放流,不仅可以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的群体数量,还可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增强水生态修复能力。本次所投放鱼苗的购置经费均来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所承担的生态修复费用。
近年来,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阵地建设,保护湿地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2021年底,该院与保护区管理处合作签约成立了自然生态公益保护教育基地、自然生态公益修复基地,构建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立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该院“四检合一”专业化办案团队成立以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积极打造“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办案模式,探索以劳代偿、补植复绿、人工增殖放流等方式,督促当事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开展了“守护海洋”“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专项监督活动,对环保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等情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向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120余万元,并获法院支持,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