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近日,亭湖法院依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纠纷联合化解机制,成功调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12月的一天,卞某某驾驶重型栏板货车,行驶至青墩连接线交叉口时与吉某某(乘坐人吴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吉某某、吴某某受伤。经事故认定,卞某某负主要责任。治疗终结后,因赔偿协商未果,吉某某、吴某某分别将卞某某及车辆保险公司起诉至亭湖法院。受理案件后,亭湖法院迅速组织当事人证据交换、摇号鉴定,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为妥善、快速化解本案纠纷,同时考虑到本案原告年事已高且因伤出行不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亭湖法院积极联合行业协会,共同上门进行沟通处理。经过多次协商、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吉某某6.9万元、吴某某12.5万元。至此,两案得以成功化解。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