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文
党的二十大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置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位置,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统领政府作用,阐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逻辑与重点任务。这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之后,再次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全局性战略部署。
改革开放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中国实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或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再到实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新发展阶段和国际形势复杂深刻变化作出的重大抉择,是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变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向世界作出的庄严宣誓。这一重大时代命题是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活力的定心丸,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重要体制保障和动力支撑。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的历史节点上,需要系统思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落地方案。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进程中,经济治理围绕市场主体、市场、政府及其三者之间互动与合作而展开。市场主体以市场为舞台,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者,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市场不仅是交易场所,更是通过价格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方式。但仅仅依靠市场主体竞争和市场机制调节,无法实现宏观经济的自动平衡与协调发展。相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而言,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治理外部性、平衡国民经济、限制垄断等方面有更大优势和作用。因此,高标准市场体系、高效能政府治理和高质量市场主体构成推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点议题。
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和重要抓手,是市场主体竞争、创新等活力迸发的基本前提,是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营造良好政商环境的市场基础,也是构成政府宏观经济治理的中间桥梁。高标准市场体系在内容上包括产品市场、产权市场和要素市场的统一体系;在空间上包括城乡、国内、国际市场统一、开放的体系;在构造上包括市场硬件(市场交易场所)和软件(市场经济规则)的完整体系。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从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作出系统性谋划,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重要支撑。
实施高效能政府治理创新
政府是国家政治共同体履行其职能的组织实体,是有组织的权力系统,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已广泛介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重大职责。
当下,关于政府治理效能的讨论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放管服”改革以来,“政府改革”向“改革政府”加快转变,借助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设置有效框定了政府同市场主体的活动空间,积极主动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推动政府职能履行方式从资源配置中的干预行为转向对市场主体进行普惠性和中立性赋能,实现增进市场信息发现和市场充分有效竞争。特别是,优化营商环境目标的确立标志“放管服”改革进入2.0时代:改革的核心特征体现在,从服务市场角度出发,超越对行政审批事项“量”的控制,更加重视企业经营活动软环境“质”的提升。
加快高质量市场主体成长
市场主体是基于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产物,是组织生产、流通、交易等市场活动的能动性竞争者。近现代以来,经商权作为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权利,其本身是内生于商主体人格的一种自然权利,在一般民事主体成为商主体时就浸渗于主体的人格中。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区积极实施“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放宽注册资本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集群登记等举措,为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提供了重要激励政策。截至2022年底,国内市场主体数量已从2012年的5500万户增加到1.7亿户,增长超过3倍,年均净增长超1000万户。
当前,我国商事主体呈现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以及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等多种形态,不同类型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不同。加快推动高质量市场主体成长应贯彻差异性理念,针对不同企业和不同行业的差异性,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切实破解其体制机制瓶颈和企业核心利益诉求。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