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伟 朱广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论述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和新部署,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仅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治要求的期盼,更深化了党在新时代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层次认识。
当前,践行二十大精神,为绿色盐城建设提供强劲法治保障,首先要认真总结好法治盐城建设成绩和经验,明确目标方向。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盐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落实法治盐城建设总体部署。2021年,市法治建设考核全省第一等次、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全省第三。目前,我市要实现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定位,重在聚力建设好“国际湿地、沿海绿城”。从法治保障层面看,关键要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维度精准发力。
科学立法,筑牢绿色发展法治根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盐城的底色是绿色,优势在生态,要用完备的法律规范筑牢绿色生态之城、绿色制造之城、绿色能源之城、绿色宜居之城建设的“法治屏障”,推动全市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绿色法治发展理念融入全行业、全产业和全链条。坚持顶层设计与规划引领相结合,用好用足中央授予的地方立法权,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发展需求、人民满意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确保绿色生态之城、绿色制造之城、绿色能源之城、绿色宜居之城建设具有坚实的法律规范基础。同时要强化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立法工作,努力健全我市建设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
严格执法,提升绿色发展的行政效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既要有“良法”,更要能“善治”。绿色生态之城、绿色制造之城、绿色能源之城、绿色宜居之城建设离不开行政权力的合法高效行使。推进绿色生态之城、绿色制造之城、绿色能源之城、绿色宜居之城建设,必须落实严格执法、坚守法治底线。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必须做到规范公正文明、公开透明高效,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畅通渠道,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不断提升绿色生态之城、绿色制造之城、绿色能源之城、绿色宜居之城建设的行政效能。
公正司法,淬炼绿色发展正义品质。司法机关在涉及环境资源审判,绿色产业、绿色能源等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击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方面,要让全体市民和客商共享绿色生态正义,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淬炼正义品质。
全民守法,营造绿色发展法治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佳的城市发展动力。只有全民守法,才能实现立法目的、保证执法、支持司法,真正树立起法治权威。全市干群要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为绿色生态之城、绿色制造之城、绿色能源之城、绿色宜居之城建设营造优良法治环境,让全市公众都成为守法典范,努力营造长三角地区最具特色、最为优越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葛伟为高质量发展<盐城>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朱广东为高质量发展<盐城>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