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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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解读—— 守护一方水土 共建幸福家园 2022年11月16日 盐城晚报 12版 产经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11月14日,市水利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专题解读《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土流失会造成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农业生产力下降等问题,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市主要是由废黄河、长江两大水系携带大量泥沙入海,受海潮顶托沉积后形成的冲积平原,土壤易受降水冲刷发生水土流失。近年来,我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强化水土保持顶层设计、加强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三管齐下”,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力控制,水环境、水生态获得显著改善,有力夯实“国际湿地、沿海绿城”的生态基底。

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才能实现水土保持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市政府今年出台了《盐城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32条,第1条至12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度依据、实施范围、各级政府、市相关部门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职责;第13条至23条主要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体制,水土保持预防、治理等具体措施办法;第24条至29条主要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验收、信用监管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相关要求;第30条至31条就水行政处罚事项作了规定;第32条明确了实施时间。

《办法》在紧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盐城地方实际,在加强管理、预防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立法实践。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办法》第六条明确水行政部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监管、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同时,第五条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水土保持规划更加清晰。《办法》第九条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结果,及时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划定本辖区内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向社会公告。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水土保持预防更加明确。《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植树种草等措施,保护和增加植被,涵养水源,加强对取土、挖砂等活动的管理,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审批更加优化。《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水土保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市各地将严格贯彻《办法》相关要求,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协同监管,有效降低水土流失风险,奋力推动我市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 陈为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