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政法
2026年03月16日

“三无”产品坑人?3·15维权有法

建湖法院巡回法庭调解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盐城晚报讯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建湖法院将法庭搬到九龙口湿地公园,成功调解一起保健品产品责任纠纷案,以鲜活的司法实践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告赖某从被告葛某处购买保健品,服用后出现头痛、面红、耳鸣、眩晕等不适症状,仔细查看后发现,该产品既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也无质量合格证,属于“三无”产品。赖某随即与葛某协商退赔事宜,不料多次沟通均无果,无奈之下诉至建湖法院。

考虑到案情简单且贴近群众生活,又恰逢3·15消费维权关键节点,为更好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法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3月13日,在九龙口巡回法庭主持开展调解工作。在全面倾听双方诉求后,法官紧扣产品责任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核心争议点,耐心细致释法明理:一边向被告葛某严肃指出,销售“三无”产品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边为原告赖某梳理合理索赔范围,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平衡维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法官的悉心调解和法理讲解下,被告葛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原告赖某也表达了和解意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葛某一次性支付赖某赔偿款5000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魏丽娟 刘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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