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热点聚焦
2024年01月11日

一条关于“工资”的冷知识……

“多重拆分”的工资还是工资吗?

要不是因为一场工伤,劳动者黄某或许并不会对自己的劳动关系产生疑问。黄某在上海某建材公司做装卸工,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黄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该建材公司则称黄某系临时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黄某的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劳动报酬约定及发放,可以印证双方之间具有人身和财产的从属性及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另黄某持续工作两年多,工资均按月发放,公司支付黄某医药费等,上述情况均与黄某系临时工的说法不符,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依托手机App等网络平台的互联网用工形式不断涌现,由此引发一些劳动争议问题。

张某与某物流公司签订《承揽合作协议》,约定张某按要求注册成为外卖平台合作骑手,工资月结,该物流公司有权对张某订单配送进行监督管理,并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张某在一次配送中受伤,后要求确认与该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双方签订《承揽合作协议》,仍应“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判定张某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互联网用工形式不断涌现,与传统用工模式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混同用工、交叉轮换用工、委派等广泛存在,主播与直播平台、外卖员与外卖平台之间等均存在不同特点,处理这类争议对裁判尺度提出了挑战。”奉贤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苏建忠表示。他建议,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有关权利义务的各项条款要填写完整。

录用通知和合同上规定的收入不相符,会带来怎样的麻烦?许某的案例就能给各方提个醒。许某入职上海某汽车服务公司,录用通知载明收入为2.5万元,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载明基本工资7200元,在备用金调整通知中载明“给予每月不超过1.78万元的岗位备用金额度,领取时需提供发票”。

开始几个月,公司均发放许某备用金1.78万元,后因存在差额,许某遂诉至法院。该公司称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备用金需发票报销,仅为补贴。

法院审理认为,录用通知约定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差距较大,且证据显示公司在未有发票的情况下亦曾向许某全额发放备用金,每月实际发放金额较为固定。故法院认定备用金报销款实为许某工资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中仅约定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履行则将工资‘多重拆分’,或者拆分后由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甚至现金分多笔支付,易就工资标准问题产生争议。”奉贤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佳玉表示,“还有的公司管理人员通过如微信、支付宝等私人账户发放农民工薪资。另有被执行公司设立之初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多个公司名称,实际运营、工资发放、用工管理等分别使用不同抬头。”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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