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卫萍
近日,东台法院安丰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合伙经营餐饮店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经查,钱某、孙某曾借用赵某名义登记经营一家餐饮店。店铺注销后,作为登记经营者的赵某,垫付了经营期间的对外债务。后因内部债务分担产生分歧,赵某将钱某、孙某诉至法庭。案件审理中,由于孙某主动履行其应承担的份额,赵某便撤回对孙某的起诉,案件争议焦点遂集中在钱某身上。
调解初期,钱某否认其实际经营者身份,拒绝承担责任,致使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引导赵某补充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案件事实逐渐清晰。
法官敏锐抓住双方态度缓和的契机,采取“法理+情理”双轨调解模式:一方面,向钱某释明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晰其责任边界与潜在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双方昔日合作情谊、纠纷解决成本等角度耐心疏导,细致对比判决与调解的利弊,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放下心结,达成一致意见。钱某当庭向赵某支付9.8万元,该起纠纷得以一次性、实质性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