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丽娟 刘翔宇
为从源头化解纠纷、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近日,建湖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到九龙口湿地公园,成功调解一起涉“三无”保健品的产品责任纠纷,用鲜活的司法实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告赖某从被告葛某处购买保健品,服用后出现头痛、面部发红等不适症状。后经核实,该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因与葛某协商退赔无果,赖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贴近百姓生活,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和规则引领作用,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将调解现场搬到九龙口巡回法庭。调解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围绕产品责任认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核心,向葛某阐明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性质及法律后果,同时也为赖某分析依法维权的合理诉求范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沟通。
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葛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赖某也同意接受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葛某一次性向赖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法院干警还结合本案,向在场群众现场普法,讲解如何识别“三无”产品、发生消费纠纷后如何有效维权等法律知识,引导大家增强防范意识、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