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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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引领 法治保障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026年03月16日 盐阜大众报 03版 理论周刊

姜梦茹

去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圆满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经济大省要挑大梁。今年再次来到江苏代表团,总书记进一步提出,江苏等经济大省处在改革开放前沿,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下功夫、出经验。民营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促进科技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民营经济面临的发展环境日益复杂,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领域问题逐渐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民营经济领域专门法律的空白,更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蓝本。这部法律紧密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充分吸收近年来我国在民营经济改革中的实践经验和成果,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相应制度措施,同时注重与现有法律规定做好衔接,形成了一套系统、全面、可操作的法律保障体系,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保障公平竞争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破除制度障碍。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经营运行等方面面临着一些不公平竞争问题,不仅制约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也影响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将“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层面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壁垒,为民营经济组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实行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针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这一规定彻底打破以往部分行业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准入限制,使其能够在更广阔的领域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地获取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通过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的合理用地需求等,保障企业获取资源的平等性。在经营运行过程中,各级政府重视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等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维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组织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民营企业。但同时,在科技创新过程中也面临着研发投入不足、人才短缺、技术转化困难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鼓励、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激发民营经济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力,推动民营企业向创新驱动型企业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促进研发构思更快、更好落到实处。此外,还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平台、实验室等创新载体,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民营经济组织输送科技创新人才,通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中,创新成果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一直是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长期以来,“科研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维权周期长”等问题,严重挫伤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国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技术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第一,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民营经济组织转化科技成果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为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便捷渠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产业化水平。第三,通过完善权益保护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维权机制等措施,重视事后惩戒与填平,切实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健全公共管理机制,优化政务服务质效。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在开办、经营、发展等各个环节遇到的问题。通过制定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涉企服务等全流程规范,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通过设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的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等事项,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其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开拓服务的支持,组织民营经济组织参加国内外展会、商务考察等活动,帮助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如我市正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对于创新性技术、稳定市场以及政策保障的需求迫在眉睫,政府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产业扶持政策,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生产力水平。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民营经济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政策精准直达民营经济组织。各级政府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解读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让民营经济组织准确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最后,政府诚信建设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与民营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不得违约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当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作为交易主体时,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行政命令干预正常商业合同履行,切实维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相关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作出具体规范,增强制度约束力,确保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能够有效落实。一方面,针对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可能出现的履职缺位、越位或乱作为行为,专章明确具体的责任情形与追责路径,明确行政处分、问责追责具体标准,并将其细化为可量化、可认定的责任条款,避免过去“依据不明、主体不清”的困境。另一方面,针对市场主体可能存在的利用民营经济促进政策谋取不正当利益、虚假申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恶意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违法行为,设定了对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衔接机制,既防止政策红利被滥用,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政策真正利于合规经营的民营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对各方主体的具体法律行为提供了指引,通过制定负面清单、加强行政监管、明确违法边界等方式,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造了清晰、明朗的法治环境。毋庸置疑,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共同维护。通过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科学优化运行流程,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贯穿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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