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刚)近日,大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处以2000元罚款,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
某汽车服务公司与王某修理合同纠纷案,王某因车辆故障,将车辆送至某汽车服务公司检修。然而,王某在未支付维修费用的情况下,擅自将维修完毕的车辆开走。无奈之下,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由于王某仍未支付维修费用,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查询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但仅发现少量余额,不足以履行。同时,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王某沟通履行事宜,但均无人接听,且未查找到王某下落,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近期,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顺利将王某拘传谈话。执行干警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嚣张:“我就是不想给这个钱!”
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其人身及手机进行搜查,发现被执行人随身携带8000余元现金。鉴于王某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隐瞒财产拒不履行,严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后经耐心释法明理,王某主动认错悔过,现场支付维修费4200元并缴纳罚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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