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彭思涵)“没想到案件不仅这么快调解成功,还能当场兑现,为我们切实节约了诉讼成本!”原告公司负责人连声感谢道。近日,盐都法院秦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现场促成双方履行到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我们已经为催款花费大量成本!”在秦南法庭调解室内,一场气氛略显紧张的调解,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由于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款5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虽对拖欠货款的事实及金额没有争议,但被告只愿支付本金,原告则表示为催款已投入大量精力和成本,坚持要求被告承担利息和为催款花费的费用。
面对僵局,法官并未简单下判,而是发现双方虽争议较大,但均有调解的意愿。为此,法官着重从情理法角度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耐心释明,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是法定义务,诚信经营才是企业立身之本;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理解企业经营的现实困难。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沟通,被告终于同意再支付原告部分利息。至此,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同时,法官考虑到原告是外地公司,已经为该纠纷奔波多次,决定现场促成双方履行到位,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经过协调,被告当场表示可以通过银行电子承兑汇票的方式现场履行。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就电子汇票的真实性及后续责任达成了明确约定。至此,纠纷不仅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商业往来关系也得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