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理论周刊
2026年03月02日

以“两创融合”引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刘吉双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海洋经济在盐城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色之一。当前,盐城海洋经济发展面临海洋科技创新与海洋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历史机遇期,应因地制宜培育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建立现代海洋经济体系,充分释放海洋经济发展活力,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的“蓝色引擎”。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下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海洋技术赋能重塑海洋产业价值链。在海洋新能源领域,盐城聚焦海上风电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大兆瓦漂浮式风机、柔性直流海缆等一系列技术难题,有力支撑了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与规模化开发。在海洋渔业领域,“科技+养殖”模式正重构生产过程,生态育苗基地依托智慧管理系统实现精准培育与尾水处理,实现从单一养殖迈向数字化养殖。在加工环节,现代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的引入,推动初级水产品向高附加值健康产品升级,延伸产业链价值,将传统的渔业资源转化为生物医药、营养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实现从产业“单一输出”到产业“精深加工”的转变。

海洋产业需求导向驱动海洋技术创新。根据海洋装备产业集群需求,通过融合科技创新,实现高端海缆的技术突破,并在核心部件方面打破垄断。通过不断创新,实现从玻璃纤维、玻纤碳纤混合到纯碳纤维的材料体系升级,叶片长度纪录不断突破。此外,亚洲首台3MW、5MW、6MW及6.45MW风机下线,实现大功率机组迭代。港口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港口智慧化改造与物流系统数字化,提高运营效率与服务能力。催生冷能综合利用等创新模式,延伸能源价值链。

海洋平台构建海洋科技与海洋产业融合通道。盐城建设了一批高水平海洋领域研发机构,聚焦产业需求开展技术攻关与成果推广。产业学院通过“校园+园区+企业”融合育人,为产业发展定向输送专业人才,并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博士后工作站、科技副总等机制,推动人才与知识双向流动,推动先进技术快速落地与应用迭代。

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制约因素分析

科技创新供给与产业创新需求匹配度不足。科技基础薄弱,科研方向与产业需求脱节,涉及海洋技术研究的科研仪器、研发投入、专业人才不足,研发能力弱,难以支撑海洋产业升级。企业未能深度参与研发前端,参与或主导研发决策的渠道不畅、机制不健全,产学研合作多停留在后期的技术转移或委托测试,未能从源头开始协同,导致研发成果与产业化应用存在距离。成果转化薄弱,中试环节缺失,缺乏专业、开放的公共中试平台,导致如海上风电新型防腐材料等许多有潜力的技术,因无法完成工程化验证而未能尽快落地。

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保障力度不够。复合型人才短缺,融合内生动力不足,本地高校相关学科设置与产业前沿结合有待深化,高端人才引进后的配套服务(如家庭安置、事业发展平台)吸引力也需提升。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缺乏投资放大效应,社会资本对海洋项目的投资关注少,过度依赖政府补贴,专项金融产品(如海洋科技贷款)供给也不足。数据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气象、水文、生态、船舶航行等数据多个主体缺乏权威、统一的共享平台,制约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精准科研、智能运维和新兴服务业态的发展。

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的政策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从政策方面看,部分政策门槛较高、申报流程复杂,与海洋企业实际需求匹配度不够。政策兑现周期有时较长,影响企业开展持续性创新合作积极性。从评价与激励机制看,对盐城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言,现有评价体系仍侧重论文、专利数量,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贡献的考核权重不足,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比例较小,尚未完全激发其投身产业化的热情。

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增强海洋科技创新供给和海洋产业创新需求的匹配度。培育创新载体,重点聚焦海洋生物医药、海上风电等优势领域,引进国内顶尖海洋科研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联合实验室,打造集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于一体的创新载体。加大研发资金保障,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科研项目,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税收返还或财政补贴,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转化载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联盟,提高市级科研项目企业参与加分比重。

加大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保障力度。针对海上风电装备、海洋工程材料等“卡脖子”领域,实施“揭榜挂帅”项目,联合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技术创新联合体、整合资源集中攻关。引导银行机构开发“海洋科技专项贷”“专利质押贷”等特色金融产品,给予利率优惠延长贷款期限。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北交所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设立海洋科技风险补偿基金,对投资海洋科技项目的风投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推行“政银保”合作模式,创新“蓝色信贷”产品,推广“涉海VEP贷”“蓝色碳汇贷”等创新产品,把海洋生态价值、碳汇收益权变成融资“硬凭证”。在海洋产业园区内,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建立健全海洋科技创新与海洋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政策体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海洋科技创新与海洋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行动计划,针对重点海洋企业发展需求提供科技创新定制化支持。建立“政产学研用”定期会商制度,政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合作中的痛点问题,推动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促进人才双向流动;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联合研发中心”,确保技术研发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对中介机构按服务成效给予奖励,补齐中介与中试短板。在海洋产业园区内扩建中试平台,为企业提供中试验证、工艺优化服务。修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办法,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作者为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二级教授、中韩盐城产业园创新创业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本文为市委研究室2025年决策咨询研究第二批课题“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下盐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举措研究”、高质量发展〈盐城〉研究院决策咨询课题“基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盐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25GZL005〉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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