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2025年02月26日

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背后的“绣花功夫”

□唐颖文 黄逸

“我们定制的非标拖板式双链是专用的,产品不达标会给我们造成很大损失!”

“产品没有任何问题,退还货款想都别想。”

原告某机械制造公司与被告某传动公司买卖合同案,双方当事人在盐都法院义丰人民法庭争论不休。两家企业为何会发生如此激烈的争吵?

原来,原告与被告签订拖板式双链《采购合同》,双方就链条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进行了约定。然而,案涉链条运输至案外人处配套安装使用时,却发现产品未达到安全使用的标准。

原告公司在和被告沟通解决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本案的承办法官吴南通过认真梳理案情,并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情况,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被告供给原告的产品是否符合双方的约定,即链条应该逐节拆卸还是逐段拆卸。

然而,即便厘清该案的争议焦点,但链条图纸、制作标准、链条装配等与诉争焦点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问题却让吴南一头雾水。双方对“可拆卸”的履行情况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应当是可逐节拆卸,被告则认为是逐段拆卸。两家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闹得不可开交,关系更是处于“悬崖边上”。

“我自己首先要弄懂弄通,才能为他们化解矛盾,让生意伙伴重归于好。”吴南于是挤出时间查询该类产品国家标准,走访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组织原被告双方和技术人员现场勘查。

通过学习,吴南了解到拖板式双链一旦损坏则无法修复使用,同时,在生产线上,如果链条每一节可拆卸则可以将影响降到最小。此外,链条两端滚轮的固定螺栓若没有露出螺母,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消化完专业知识后,吴南的心里有底了。

另外,吴南还了解到,该案中两家企业既是上下游企业,更是合作多年的伙伴。一纸判决虽容易,但难解“心结”,两家企业的互信基础很有可能就此崩塌。只有帮助两家企业放下成见,才能推动实现“双赢”局面,吴南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在以往处理企业纠纷时,我们都会优先考虑以调解的方式维持企业间互谅互让、携手共进的良好关系。”吴南邀请了当地行业协会、双方的合作伙伴、人民调解员,一起给双方公司“降降火”。

“这个案件是双方约定表述不明引起的,而不是技术上的原因,你们两家已经合作这么多年了,为了这样一件小事闹翻不值得!”

“咱们做生意的需要认真考虑三个成本啊,行情成本、人情成本和风险成本!”

“是啊,对上下游的市场行情是不是需要重新考察,重新寻找的合作对象值不值得信任,会不会带来新的不必要风险?”

……

吴南耐心地为他们陈明利害、释法明理,行业协会、合作伙伴也努力地缓和着气氛,双方对立情绪慢慢消解。

冤家宜解不宜结。最终,原、被告当场达成了一致意见,自愿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被告退还货款,原告返还链条。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善意执行有“温度” 没有下一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