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理论周刊
2024年07月22日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沈友娣 褚家佳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举措。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7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但不少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未能发挥出带动小农户的作用。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2023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者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担任的比例达91.2%,尚未形成有效的经营性人员配置体系,且缺乏激励机制;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导致会计事项核算不清、会计信息失真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和实施,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把更多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组织,对实现共同富裕有着特殊作用和影响,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带动小农户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农村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以成员为创造主体和价值主体,担负组织农民和发展农民的重任,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其不单单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政治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带有与生俱来的政治属性。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从最初的互助组到后来的高级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始形成,在随后的发展变迁中,政治属性依赖和现实影响依然存在。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小农户实现共同富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代的重要政治行动,背后的核心逻辑有三个方面:一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三是始终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是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核心力量。新时代,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小农户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是充分发挥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所在。二是不断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充分发挥党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上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三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建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小农户内生动力。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因地制宜、因村制宜设定目标。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选拔和培育一批思路开阔、致富能力强、能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头雁”和“领头羊”。优选一批新晋公务员和年轻干部下派到农村一线“练兵”,干得好的优先提拔使用。也可推广跨村党建联建,组建联合党委,以强带弱,抱团实现共富。

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农村集体经济是在中国落地生根并不断发展壮大的公有制经济形态,与私有制经济有着天然的本质区别。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始终在社会主义方向上前行。从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蕴含的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因始终没有改变。这些改革实践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始终没有脱离社会主义的发展轨道。当前,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面临土地流转、宅基地资产盘活、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再延长30年、现代农业强国建设等关键问题,只有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改革才会有利于小农户,才能在建设好农业农村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

始终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小农户是乡村振兴最广大的主体和最根本的力量,更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最大约束和主攻方向。能否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决定中国人的饭碗能否持久端在自己手上。因此,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小农户共同富裕的征途中,必须始终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意愿。首先,从产生看,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自觉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党始终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展现集体经济制度优越性,调动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其次,从性质看,集体经济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各成员通过劳动合作与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联合实现共同富裕;再次,从管理机制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程序对集体经济进行经营管理,体现了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意识;最后,从发展成果看,农村集体经济真正体现了发展依靠农民群众、发展为了农民群众、发展成果由农民群众共享。

(沈友娣为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褚家佳为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盐城工学院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能力研究”〈20BGL169〉、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下苏北低收入农户特征研判与防贫策略研究”〈2021SJA1901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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