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2024年06月26日

私自改装不合规 风险隐患要警惕

徐开红

案情回顾:2023年8月,原告韩某某至被告某电动车销售经营部,以其A品牌电动车(旧)置换B品牌电动车(旧)。经双方协商,由原告韩某某支付300元作为换车及安装费用,后被告某电动车销售经营部应原告要求将原A品牌电动车的电池安装到B品牌电动车上,同时原告另外接了锂电池。

当日下午,改装后的B品牌电动车自燃。响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火灾事故事实载明:起火部位位于电瓶车后轮胎右侧上方,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所致,火灾主要烧损电瓶车、铁塔外接电池等,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统计约2500元。原告向响水法院起诉,主张被告赔偿损失2500元。

法院审理:响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以旧换旧电动车,仍使用其原有电池,被告某电动车销售经营部进行了安装,同时原告另外接了锂电池。置换当日下午,电动车自燃烧毁。根据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综合起火部位“位于电瓶车后轮胎右侧上方”、起火原因“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所致”、电池使用年限、外接锂电池等各项因素,酌定判决被告经营部赔偿原告1800元。

法官说法:电动车已逐渐成为人们出行时的主要代步工具,但其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隐藏着不少的消防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电池老旧、外接大功率蓄电池等均可能导致严重的火灾事故,因此预防电动车火灾尤为重要。本案也警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不违规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设备等,严禁电动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等,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电充满时及时断电,不把电动车停放在住宅、楼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加强日常自查自检,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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