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诚)近日,响水法院运河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妥善采用“以保促调”“以保代执”的方式为企业纾困解难,有力推动纠纷实质化解,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2022年,原告某环保公司承揽被告某科技公司的模具加工业务,在该环保公司交付后,某科技公司未全额履行付款义务。因多次催要未果,该环保公司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据原告公司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对被告公司账户予以冻结。承办法官调查中了解到,被告公司并非不想支付加工款,但当下正值市场下行期,企业周转困难,对外债权未能兑现,对内企业仍要保运转,账户被冻结后更是雪上加霜。
考虑该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双方就还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但对还款方式各执己见。被告公司表示,目前公司账户上没有足额资金,原告公司申请解除对公司账户的保全之后可以先行支付一部分,此外保留部分资金盘活生产,只有企业运转才有后期偿债能力。原告公司立即反对,认为一旦解除保全,被告公司极有可能迅速转移财产,届时再申请执行可能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加工款能否全额受偿成了未知数。
为确保调解协议及时履行,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法官提出建议,以“直接从保全财产中扣划”的方式替代“当事人申请执行”,为被告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新思路。经过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一致同意,直接扣划保全款中的6万元至法院账户,再以案款发放形式交付原告公司。此后原告公司申请解除保全,账户内其余款项供生产使用,被告公司对欠付的尾款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