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理论周刊
2024年03月25日

履职尽责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杨柳 陈颖颖 姜枫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领域丰富了新时代人大高质量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的“盐城实践”。

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把准人大工作重点和方向,依法行使好人大各项职责,在乡村生态振兴中展现担当。

聚焦发展需要,加强农村生态领域立法供给。围绕“地更绿”,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盐城市绿化条例》是我市获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省首部统筹城乡绿化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盐城特色。条例根据地理环境特征,强调依法保护沿海生态环境,对重点防护林、滩涂新围垦土地防护林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全省第一农业生产大市现状,强调依法保护耕地资源,处理好绿化与耕地保护关系;根据生态发展需要,强调加强永久性绿地保护,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永久性绿地管理和保护机制等。

围绕“天更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推动形成以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利用为辅的秸秆利用多元化格局,实现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的源头治理。

围绕“水更清”,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于201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进一步巩固我市实施全省“二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成果,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农村河道净化,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优化生态环境。

聚焦突出问题,实行正确有效的依法监督。自2017年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农村环境状况一直是关注重点之一。2019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开展镇人大听取镇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实施,全面展开”原则,每个县(市、区)选择几个镇开展年度环境报告试点工作。2021年,该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开,打通了人大环境监督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的“最后一公里”。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报告和监督工作,强化全市各级人大监督责任和各级政府主体责任。2023年,在《实施办法》基础上,构建“三评机制”“三项清单”“三个环节”的“333”全流程环境报告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督制度的方法、内容和环节,得到全国人大官网点赞。

聚焦百姓关注,提高议案建议督办质量。积极开展《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建议》等涉农生态环境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重结果、也重过程,强化跟踪问效,做到真督实办。

当前,乡村生态振兴需进一步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集中治理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立法工作方面。探索开展乡村生态振兴方面的“小快灵”立法。认真落实《盐城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做好《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和《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工作,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适时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在立法过程中更加注重“小快灵”,找准立法的矛盾焦点,精准把握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法治需求,坚持“成熟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立几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从“小切口”入手,解决农村老百姓关注的现实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和美。

探索开展乡村生态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工作。根据《盐城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乡村生态振兴方面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探索开展乡村生态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盐城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当乡村生态振兴方面地方性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大常委会可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上位法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相关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的;所调整事项相关领域的经济社会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实施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情形。

监督工作方面。在现有常规开展的监督工作外,可探索开展“点单式”专项监督。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倾听农村百姓呼声,从各级人大代表搜集上报的乡村生态振兴方面的群众需求清单入手,紧盯乡村生态振兴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群众点单”精准确定监督清单、“人大派单”全面梳理问题清单、“政府接单”全力落实整改清单、“群众评单”检验专项监督成绩单,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监督“问题清单”整改情况,确保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仅能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逐步得到较好解决,以“监有成果,督有成效”的人大监督工作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代表工作方面。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扩大各级人大代表关于乡村生态振兴方面的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等各项工作的参与度,及时收集梳理代表意见建议和相关问题,并交由市有关方面研究处理,邀请代表列席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村群众的联系,以主题活动引领代表履职,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代表“家站点”功效,引导代表用好“数字人大”线上平台,探索由人大代表搜集上报乡村生态振兴方面的群众需求清单,由市、县、镇三级人大梳理交办三级政府限期落实,进一步发挥好代表闭会期间的宣传员、联络员、监督员作用,推动人大工作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作者单位: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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