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为切实推进商品过度包装整治,避免奢侈浪费,弘扬节俭美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纠正和查处了一批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选取部分过度包装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案
2023年9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经营的月饼、茶叶、蜂蜜等食品包装空隙率进行检查,经现场测算,发现某品牌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为32.3%(该产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标准为≤30%);某品牌土蜂蜜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40.12%(该产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标准为≤30%),以上二种食品的包装空隙率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规定,上述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644元。
当事人销售商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同日,射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和土蜂蜜。经跟踪核查,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2:某生鲜超市销售过度包装的月饼案
2023年9月13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东台市三仓镇某生鲜超市销售过度包装的月饼。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金老大”月饼,标称制造商:漯河市金老大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漯河市舞阳县产业集聚区;产地:河南省漯河市;生产日期:2023年8月5日;保质期:100天;净含量:735克(其中,75克的月饼3个、50克的月饼6个、70克的月饼3个)。经测量,该月饼包装盒长、宽、高分别为484mm、383mm、62mm,经计算,该月饼的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为过度包装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的月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9月21日,东台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复查时,当事人已经改正了违法行为。
案例3:某商超销售过度包装商品行为案
2023年9月14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商超门店开展“中秋时节月饼、茶叶过度包装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商超内销售的“上海稻花村牌”中秋月饼礼盒存在过度包装的行为。在现场,东台市市场监管局使用测量标尺对案涉产品外包装进行长宽高长度的测量,长宽高的数据分别是360(mm)、245(mm)、160(mm),此产品内含两种重量的内装物,分别是19袋60g的内装物1和5袋50g的内装物2,使用月饼包装的必要空间系数K值为7,后使用空隙率判定计算器进行相关数据的输入,得出此月饼包装的空隙率为31.05%,与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规定的月饼包装空隙率上限30%比对,得出的结论是该商超内销售的“上海稻花村牌”中秋月饼礼盒属于过度包装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上述违法行为。检查现场,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查结论告知当事人,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上述过度包装的月饼礼盒,并告知当事人若逾期不改,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期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及时下架过度包装的月饼礼盒,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
案例4:某商贸广场经营包装空隙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案
2023年9月15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台市某商贸广场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当事人货架上的待售产品进行现场测量计算,初步判定产品名称为皇家核桃粉的礼盒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从经销商处购进上述皇家核桃粉,共购进10盒,货架上待售2盒,库存8盒,购进价格为85元/盒,销售价为95元/盒。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产品标注净含量600g(2罐),外形尺寸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为440*320*106mm,实际包装空隙率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包装空隙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进行处罚。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并下架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案例5:某茶庄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案
2023年9月18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礼品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整治的工作中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两款白茶商品包装涉嫌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对上述白茶现场取样、检验,认定该商品的包装空隙率为53%,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该局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下架上述商品。
案例6:某购物中心销售过度包装月饼案
2023年9月21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东台某购物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售的曼滋集鲜潮月系列月饼礼盒存在过度包装的情形。经测量,该产品长360mm、宽197mm、高208mm。经测算,该产品的实际空隙率为71.53%,而此类产品的实际空隙率上限为30%,该产品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的相关规定,被判定为过度包装的不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下架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