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T15版:特刊
2023年09月24日

坚持“益心为公” 深化“检察护海”
在绿色低碳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葛 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洋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盐城依海而生,向海而兴。绿色是盐城最鲜明的生态底色,绿色低碳发展是盐城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最优路径。盐城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坚持创新、能动履职,持续推进“检察护海”,全力服务盐城创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9月25日,全球滨海论坛会议将在盐城召开,共同探讨“绿色低碳发展,共享生态滨海”。我们将乘势而上、能动履职,以更加丰富、更加精彩的检察公益保护实践,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

站在全局高度 以战略思维深化“检察护海”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盐城检察机关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盗采海砂、非法捕捞、非法养殖、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坚决守住海洋生态红线;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巩固深化“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成效,全力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进一步突出“精准性”“规范性”,积极稳妥办理一批滨海生态保护典型案件,以高质效办案助力高质量发展。

立足地域特点 以系统思维深化“检察护海”

盐城孕育着太平洋西岸和亚洲大陆边缘面积最大的海岸型湿地,是全球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栖息地。2019年7月5日,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成功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黄海湿地“生态名片”让盐城走向世界,实现了盐城人民的“生态梦想”,也是我们必须答好的“生态答卷”。盐城检察机关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开展“滩、河、湖、海”一体化保护,督促加强海洋滩涂、湖荡湿地污染源控制,推进黄沙港、射阳河等入海“清水走廊”治理。目前,全市已建成13个检察生态修复基地,实现了市县全覆盖,下一步将继续秉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深化生态修复基地群建设,把基地建好用好,促进修复滨海生态。

突出科技赋能 以数字思维深化“检察护海”

盐城海域广阔、地形复杂,导致海洋公益诉讼中面临着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必须借助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补齐短板弱项。盐城检察机关将努力打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建立健全检察技术协作配合机制,尝试使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巡查支持办案;探索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积极研发务实管用的海洋检察数字监督模型,通过数据信息对比碰撞,精准掌握滨海湿地公益损害行为类型和特征,提出针对性、精准性检察建议,充分彰显检察担当。

凝聚保护合力 以协作思维深化“检察护海”

在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要健全完善公益诉讼助力协同体系。中国滨海湿地纵贯南北,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头绪多、难度大。2020年,盐城检察机关牵头6省15市共建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检察联盟,为滨海生态保护积累了“检察经验”、提供了“盐城样本”。我们将持续推进滨海生态公益保护共同体建设,落实好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上下一体、纵贯南北的协同平台,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海洋生态保护新格局。同时,加强与社会组织、学术科研机构等共建协作,持续推动滨海生态保护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最大限度提升滨海生态治理效能。

(作者系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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