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T15版:特刊
2023年09月24日

法治之笔绘就靓丽生态底色

——盐城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纪实

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持续深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落实“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多元化协作机制”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环境。

共建联盟 合力守护“海洋蓝”

2020年,在盐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江苏省检察院和检察日报社主办、盐城市检察院承办的2020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检察研讨会在盐城圆满召开。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等6省15市检察院共同签署《黄(渤)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共建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检察联盟,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2022年8月,检察联盟成功扩容,盐城市检察院携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大庆市检察院以及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达成跨区域协作协议,两省三地检察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扎龙、盐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共同致力服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

为做好检察联盟“后半篇文章”,推动湿地保护区域协作工作常态化开展,联盟推出《黄(渤)海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刊》,共促学习提高。盐城市检察院组队前往山东潍坊、东营等地检察机关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共商黄(渤)海湿地跨区域保护事宜。

综合统筹 河海共治护资源

坚持陆海统筹,深化内陆湖荡湿地保护协作,推动建湖、盐都两地建成“湖荡湿地生态环境跨区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获评2019年全省法治惠民办实事优秀项目、2019年盐城市十佳法治惠民实事项目特别奖。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紧紧围绕城乡垃圾、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等问题,开展专项活动。强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人走私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让违法行为人承担走私“洋垃圾”的无害化处置费用,政府不再为违法行为“埋单”,消除固体废物污染风险,挽回潜在国有财产损失。响水县检察院办理的中山河养殖污染案,推动养殖企业同步治污、合规养殖。在此基础上,该院部署开展“黄海湿地万亩养殖区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督促4500亩的规模化养殖企业投入1300余万元进行尾水处理设施和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借此推动全县养殖行业系统治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湿地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利用密切相关。五年来,盐城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湿地野生动物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96件。2020年世界环境日前夕,建湖县检察院针对一起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内“投毒捕鸟”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在案发地公开巡回审判、各界代表观摩庭审、被告现身说法的方式,以案普法,提升全民动物保护意识。东台市检察院成功办理徐某某交通事故致条子泥湿地内野生麋鹿死亡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行政诉前建议”,既保障公益损害赔偿履行到位,又推动地方政府增设野生动物保护设施、建立野生动物协作保护机制,获评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以及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两级检察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活动,推动建立常态化生态修复机制,齐心呵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五年来,共办理各类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03件。阜宁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9家单位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沙湖黄颡鱼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协作意见》,在保护区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推动国家渔业种质资源的长效保护。盐都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全区河道“清网”专项整治,共清理渔罾52个、渔簖109个、网箱16个、拦河养殖网470个。

加大林业资源保护力度,五年来,共办理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件36件。注重日常治理和生态修复,滨海县检察院与县农旅集团会签《关于设立滨海县沿海生态检察公益林的合作意见》,在滨海县古黄河万亩林场“设立生态检察公益林”,组织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栽植树苗。

生态修复 品牌集群“满堂红”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着力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和湿地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2018年在东台黄海林场建成首个林业生态修复基地,经过4年多的建设与推广,全市共建成13个检察生态修复基地,形成集群效应,成为盐城检察机关打造的又一生态品牌。修复基地不仅实现全市10个县市(区)全覆盖,同时形式丰富多样,涵盖林地、草地、大面积水体、内陆湖荡湿地、沿海滩涂湿地、河道保护等不同类型。四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使用生态损害赔偿资金60余万元;依托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20余次,投放鱼苗90万余尾、中华蟾蜍1.28万余只、蟹苗1万余只;补植复绿30余次,补植林木、草地面积500余亩;以公益劳动、公益宣传等方式组织违法当事人劳务代偿100余次;现场开庭8件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近百次。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成为恢复性司法的生动实践,相关项目获评盐城市政法改革“十大创新项目”。

五措并举 检察助力“生态绿”

如何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守护滨海的生态效能,切实承担起公共利益代表角色?盐城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和破题。据了解,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共立案2915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153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42件,获判公益损害赔偿金合计1.23亿余元。在守护“生态绿”的征途中,盐城检察人用法治之笔书写出自己的责任和担当。

融入大局大势,得到党委政府支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为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借助上级检察院“六长出题”专项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分别提请地方党委书记、政府首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检察长等“六长”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会管理、公益保护等课题“出题”,检察机关借势破题答题,切实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制度建设,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多方联动,强化内外协作配合。盐城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内部协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注重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盐城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衔接,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东台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建立“四长协作”生态保护机制,并与该市监察委员会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及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拓宽案源。

推进社会协同,广泛调动各方力量。借助“外脑”智慧,发挥专家对检察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决策辅助作用,盐城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由66名行业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组成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评估专家库”。奏响公益保护“协奏曲”,聘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聘请1321名热心公益、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民主党派人士、青年志愿者担任公益诉讼“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形成公益保护社会共治格局。

探索科技赋能,促进履职提质增效。推进数字检察,向信息化、数字化要生产力,建立盐城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测中心,为公益诉讼办案注入科技动能。广泛使用无人机、卫星遥感、VR全景图片等技术进行案件证据调查,调查方法有效拓宽,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得到显著提高。运用新媒体技术畅通案源渠道,公益诉讼志愿者通过移动端实现随时随地提报案件线索。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充分借助大数据推动公益诉讼在线平台提档升级,实现对开发区、城南新区基础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建湖县检察院研发“JS-检察数魔方”,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数据来源渠道,以数字赋能检察监督。

传播生态理念,营造共治共享氛围。公益事业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亭湖区检察院携手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小青亭·益起来 携手共栽公益树生态修复”为主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射阳县检察院借助“淮剧+动漫”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制作“鹤归来”微视频,获评平安中国“十大微动漫”。盐城市检察院组织拍摄湿地公益保护宣传短片,并于首个全国生态日期间在全市各大公共平台滚动播放,集中展现检察机关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守护世界自然遗产的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保护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助力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本版图片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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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低碳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