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星如 王昕)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现代化治理中的重要职能,提高金融纠纷案件审判质效,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走进位于市金融城的巡回审判法庭,审理两起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件。
两件信用卡纠纷案件的原告均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因被告王某、李某逾期未偿还信用卡本金、利息等欠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该批信用卡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相对简单,经承办法官组织协调,银行考虑王某、李某逾期有客观原因,同意减免部分费用及利息,两起案件仅用了半小时便达成调解。
下一步,盐城经开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质效并举,推进金融巡回审判与调解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该院与市银行业协会联手打造的“金融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平台作用,更好凝聚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合力,强化诉前、诉中调解与巡回审判工作的对接,全方位、多渠道促进金融纠纷妥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