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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2日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正式施行

本报讯 (记者 周冬晴)9月1日,《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正式施行,这是国内该项工作首部地方性立法。当天,在宝龙城市广场、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串场河社区、市行政中心举行现场宣传、培训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大明,副市长王连春参加活动。

该决定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件法规性决定、第一件“小快灵”立法。决定全文共11项条款,明确了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工作、运行经费保障、宣传培训、责任划定等事项,着力解决了“不能救、不会救、不敢救”的问题。决定的施行,对于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健康盐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和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展板、发放资料、开展培训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决定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深入讲解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功能及具体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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