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专版
202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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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2388名非法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1732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753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

今年7月,陈某广组织多名亲友将自己银行卡非法出租、出借给他人用于网络违法犯罪,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行政处罚。

案例二

今年8月,蔡某、韩某国等人受他人组织,为出售、出租银行卡而到多地新开办多张银行卡,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今年7月,郝某利用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为他人代收来源不明的资金,并到银行ATM和柜面取出现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盐城市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如实施上述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

2.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够刑事处理的,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或者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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