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强调,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工作质效。
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不断发展。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近年来,世界经济重心发生变化,全球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民营经济发展预期和发展信心受损。然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全局出发,必须始终坚持把“两个毫不动摇”落到实处,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方针政策,有利于民营企业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民营经济作为保障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应积极投身科技创新的市场环境,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应积极支持企业创新,充分发挥政策引领、机制创新作用,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为助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坚定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过程中,要抓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机遇,顺应绿色化转型方向,把握标准化发展趋势,助推民营企业开辟发展新赛道、塑造竞争新优势。立足我市丰富科教资源优势,政府要主动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激励,举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培训班,推动科学家转化成为企业家,为民营企业提供智力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升级改造。政府还应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培育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民营企业,加速推动民营科技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扎实开展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遴选高成长性民营企业进入培育库,联合相关部门加大上市辅导,推动更多科技企业上市。
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参照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国内一流标准,借鉴先进发展经验,致力打造长三角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构建富集空港、海港、高铁、高速、高架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融入上海“一小时经济圈”和长三角地区高速铁路网,拉近时空距离,从而快速集聚资源要素。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市县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推动功能设置、办事流程、管理制度、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服务效能,达到惠企便民目的。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协商平台,扩大民营企业参与覆盖面,切实推动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深度沟通和有效协商,持续完善政企面对面。继续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增强民营企业抵御风险能力,降低民营企业成本。依照民营企业法治服务需求,由政府带头组建法律服务团,提供全程式、跟进式专业法律服务,以党员律师、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宣讲企业经营活动常用法律知识和涉企典型案例,帮助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高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能力,以一流法律服务,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