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周刊
2023年02月13日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杨柳 陈颖颖 姜枫

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中,将工作的“根”深扎在人民群众之中,贴近基层、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倾力助推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底色,为新时代人大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展示了生动实践。

生态文明建设中,法律以其独有的刚性给“绿水青山”以制度保障,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从“民意”中汲取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智慧,以多元参与机制广纳民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立法根本,为法律实施夯实民心基础,生动诠释生态文明立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大监督不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一个重要环节,其本身也具有“全过程”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二字贯穿全过程,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特征。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常态化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题询问,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助力打造美丽盐城中彰显人大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中,不仅各级人大,各级党委、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也要在决策、选人、管理、监督等环节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切实依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有序推进盐城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

权力机关要在立法、监督、代表、重大事项决定等各项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通过法定途径、渠道、方式、程序,使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民主权利,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等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将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人民根本利益之中。在生态文明立法工作中,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程序,包括公开、调研、座谈、咨询、评估、论证、听证、立法联系点等,从立法项目确定到法律草案起草,从草案审议到评估论证,从修改完善到表决通过,各环节都要贯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在生态文明监督工作中,要通过信访、调研、公开、咨询、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监督事项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在代表工作中,要通过制度化安排,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拓展代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支持人大代表通过立法联系点、基层联系点、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平台更好发挥作用,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决定以及其他职权的行使中,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遵循客观规律,做好评估论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履职的基本要求,要依法保障、积极推动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多种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于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要认真归纳整理、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的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重大决策,要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说明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时,要在立项、起草、审查等各个环节,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人民群众意见,对于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时,聚焦矛盾焦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论证、评估、咨询,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不得因其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处罚,并严格执行有关公开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依据、裁量基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实施行政许可时,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项,要按照法定程序公开组织听证;要将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开,方便人民群众查阅,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其他行政管理措施时,也要遵循相关要求。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履职的基本要求。司法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内在要求。在保障盐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司法公正、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司法公信。

监察机关也要在履职过程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原则和要求,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

(作者单位: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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