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2月,亭湖区消协接到徐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大型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网购了某品牌的一包儿童纸尿裤,使用后宝宝出现了红屁股,要求退货。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可能是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或是宝宝年龄小免疫力差,容易出现皮肤过敏,立即进行了现场检查,该超市提供了上述纸尿裤的《进货单据》和出厂《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因为商品已经拆封使用,无法进行二次销售,超市不愿意退货,考虑到小孩对此纸尿裤不适应,无法继续使用,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并多次与上级供货商的联系,最终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案件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徐女士的小孩在使用纸尿裤的过程中出现过敏症状,销售方主动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妥善地解决了消费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