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2022年05月19日

打造文明典范 擦亮城市之光

我市常态长效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本报讯 (记者 陆荣春)如今的盐城,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大街小巷亮丽整洁、交通秩序井然有序、市民文明素养大幅提升……一幕幕无不彰显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果。

近年来,全市上下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标先进,勇争一流,2020年11月,盐城市以三年综合全国第二的成绩创成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汇聚了文明城市创建的强大正能量。2021年,全市开启新一轮创建,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成一批全国文明县城”的目标,市区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东台市、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4个县(市)取得县级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全市上下坚持常态长效创建、市县联动推进、各方广泛参与,在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中,我市在114个地市级文明城市中综合排名第27,市民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满意度达99.13%,2021年省对市高质量考核中,我市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文明城市部分)得分排名全省第三。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文明城市的新标杆,是展现城市文明水平和综合实力的新标志。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实现“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离不开城市文明的强力引领和推动。今年,我市出台《2022年盐城市深化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1+12”重点行动方案》,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促进常态长效,深化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文明城市创建,是一场没有终点的幸福接力,是一项永不落幕的民生工程。创成全国文明城市,并且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目标不仅是一块牌子,而是以这项工作为抓手,对标文明城市的各项标准,扎实有效解决城市治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当前,全市各地各部门正以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提升城市建管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整体素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深化文明城市创建,首要目的是让全市人民共享文明发展成果。我市出台的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开展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打造美丽宜居典范。从高标准系统规划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到高品质国际化生活街区、邻里中心,从不断完善的城市商业配套设施到专业化改造管理的老旧小区,从高颜值的“文明小巷”“文化背街”到特色精品示范街……不断完善的城市基础配套,越来越美的城市环境,无一不点燃着市民心中的“小确幸”和“微幸福”。日新月异的盐城也正成为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文明之城、魅力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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