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胥国海)近日,盐都区下发《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1公顷(含)以上、且质量等级8等(含)以上水田旱地或质量等级7等(含)以上水浇地,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
《通知》明确,对耕作层剥离与利用距离远、难度大、投入超过合理范围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区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由盐都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地块挂牌前实施耕作层剥离,并在挂牌公告中标明地块现状情况;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占用耕地的,由受让方、承租方或出资(入股)方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实施耕作层剥离,相关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剥离的土壤就近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田建设项目。
《通知》规定,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拟占用耕地质量、剥离成本、利用方向,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利用”原则,建设项目占用和临时用地占用相对集中,面积在1公顷(含)以上、且水田质量等级8等(含)、旱地及水浇地7等(含)以上耕地的,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剥离深度根据耕地耕作层土壤质量状况等,一般在20—30厘米为宜。耕作层土壤严重污染的耕地,不纳入耕作层剥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