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圣磊 栾海洋 杨礼红 时阳)3月30日,省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三批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案例,共10则案例入选,其中,我市法院两则。
东台市人民法院
救援中心遭网络诽谤 法律为公益组织“撑腰”
基本案情:某市应急救援中心凌晨接到搜救任务,经十多个小时搜寻到落水者。后应急救援中心在某论坛发表了此次搜救的帖子。次日,朱某以网名“媒体评论人”身份跟帖发表“某市版‘协S要价’”的评论。该评论被版主屏蔽后,朱某发帖质问,在版主询问有无证据时,其未作出明确回应。后应急救援中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朱某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法院认为,朱某发表不当言论,侵害了作为公益组织的应急救援中心的名誉权,依法判决朱某停止侵害,并在该论坛上向应急救援中心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善不可失,恶不可长。社会公益组织的救助,让老百姓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正义。某应急救援中心冒着生命危险救人的行为不容歪曲、诋毁,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应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否则就须担责。朱某在论坛发表的跟帖评论,虽然用词上为“协S要价”,但该用语中的“要价”明显具有“索要”表示;而“协S要价”在本案特定的语境下,足以引起公众作出“挟尸要价”等的理解和认知。本案判决为公益组织“撑腰”,让更多的公益组织敢于、勇于、乐于做公益,也遏制了肆意毁人清誉的歪风邪气,让藏身阴暗角落的“恶”无所遁形。
滨海县人民法院
骨灰遗失无处寄哀思 墓地管理人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小李兄弟姐妹四人,年幼时母亲去世。2011年小李四人在王某经营管理的公墓购买墓地存放母亲的骨灰盒,并每年支付管理费。2014年王某发现小李母亲的骨灰盒被盗,向派出所报案后未有结果,于是重新将墓地水泥盖归位,隐瞒了空墓的事实。直至2020年公墓面临搬迁,王某才告知小李骨灰盒被盗之事。因协商未果,小李兄妹四人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法院认为,王某作为墓地管理人,对骨灰盒具有妥善保管义务,其隐瞒事实导致小李兄妹四人在较长时间内对着空墓祭拜,严重伤害了四人的感情,依法判决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典型意义:伪欺不可长,空虚不可久。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讲求诚信,对当代中国社会极其重要。骨灰是祭拜已故亲友的特殊载体,小李兄妹四人均未成年时母亲不幸去世,母亲的骨灰对于他们来说是精神寄托、情感抚慰、表达思念的重要载体。王某作为墓地管理人,应在发现骨灰盒被盗后第一时间通知小李兄妹,却为了逃避责任和继续收取管理费,隐瞒事实直至案发,造成了他人的精神痛苦,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警示公墓经营人员应诚实守信,竭尽所能守护好他人的精神“纪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