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韩春艳)买卖合同遇纠纷、设备产量不达标、企业维权成本高……小微企业遇到此类问题,往往进退两难,易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帮助了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2023年10月,原告某再生物资回收企业与被告某设备生产小微企业签订设备销售合同,以30余万元的优惠价订购一套粉碎机成套设备,合同明确约定设备产量须达到每小时10至15吨。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4万元定金。2025年2月,原告付清剩余款项,被告随即完成设备交付与安装。
可投入使用后,原告发现设备实际产量仅为每小时1吨左右,与合同约定的产量相差甚远!原告虽多次联系被告维修调试,但产量问题仍未解决。2025年7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阜宁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各项损失近5万元。
受理案件后,为妥善化解本案矛盾及降低双方设备鉴定费用,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决定到现场组织双方进行产量检测。
实测中,原告按设备现有状态操作,经现场估算,设备每小时产量约2吨,远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被告工作人员全程见证测试过程,认可测试结果。同时,被告也终于找到了产量不达标的关键原因:“我们的设备原本适配木材粉碎,原告实际用于木质纤维粉碎,两种物料重量差异大,导致产量大幅缩水。”
了解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耐心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终于放下分歧,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明确了设备回收、货款返还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如今,被告已顺利取回设备,原告也拿到了相应货款。至此,一场历时近两年的纠纷,在法院的倾力调解下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