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严杨 魏丽娟)近日,建湖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仅用时一周便高效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成功解开了当事人持续多年的土地“耕”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自2012年起耕种涉案承包地,与村委会形成不定期承包合同关系。承包期间,由于王某未能按时缴纳承包金,村委会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持续占用,拒不返还。无奈之下,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深入田间地头,实地了解情况。为化解对立情绪,执行法官又主动组织双方到场,积极向王某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其主动配合交付土地。同时,考虑到王某已在涉案土地播种上投入了一定成本,执行法官积极协调村委会,对其合理支出给予适当补偿。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均同意将已投入的麦种、作业费与承包金相抵冲,王某自愿将涉案土地完整交付给村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