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城建
2026年01月13日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记者 顾善济)自2026年1月1日起,《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迈入一体化统筹、法治化推进的新阶段。

据了解,《条例》整合原《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规范森林和草原两个领域、防火和灭火两个环节。《条例》共6章63条,覆盖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及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在总体要求上,明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火灾预防是《条例》的突出内容。其中明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与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各类防灭火队伍需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配备专业防护装备;同时加强防火道、隔离带、瞭望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航空消防协作机制。严格划分防火区、防火期及高火险区、高火险期,强化火源管控与日常巡护检查。

火灾扑救流程进一步完善。《条例》明确值班制度和火情报告程序,地方各级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及时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就地就近组织相关力量参与扑救,及时解救、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

灾后处置方面,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将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规定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统计等制度,明确扑救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优待和补贴补助政策。

目前,我市相关单位正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培训,解读新规要求,为后续政策落地实施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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