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蒋文杰 徐宽)“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驾驶的车辆了,你们快来。”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收到申请执行人孔某提供的执行线索后,立即奔赴千里之外的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最终成功执结一起陈年旧案。
时间回到2015年8月,阜宁法院依法判决唐某对借款27.84万元及利息承担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由于主债务人和唐某均未偿还债务,孔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唐某长期活动于云贵川地区,且无固定住址,行踪不定,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就在案件推进受阻之际,孔某从朋友处获取关键线索——唐某日常驾驶的车辆出现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境内。
线索就是命令,执行刻不容缓。执行干警收到消息后,立即驱车出发,并于次日上午到达目的地。考虑到事态紧急,为确保执行顺利,执行干警提前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系统紧急联系彭山区法院,请求协助开展异地司法拘留工作。彭山区法院接到协助请求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跨域执行协作机制,并迅速调配相关人员对接,详细核实案件背景、唐某身份信息及活动轨迹,共同确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在精准锁定唐某的车辆停放地址后,两地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并电话联系唐某前来处理停放车辆。唐某下楼后,被两地干警当场依法控制。
控制唐某后,执行干警并未简单“一拘了之”,而是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当场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干警向唐某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法律后果,并明确告知其若仍拒不配合,将面临更严厉的惩戒。在强大法律威慑下,唐某终于认清自身责任,当场兑现30万元款项,并就剩余债务提出可行的还款方案。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