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城建
2025年09月19日

《住房租赁条例》常见问题解答

(三)住房租赁企业篇

2025年7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12号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9月15日施行。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本《条例》,从住房租赁企业的角度,对住房租赁方面的政策法规作以下解答:

一、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同时,需要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确保经营活动在监管框架内有序开展。

二、住房租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的经营范围应该使用什么表述?

企业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住房租赁”的表述。

三、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报送开业信息吗?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向社会公开。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企业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等。

四、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住房地址、面积、租金等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在其经营场所、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发布的房源图片应当与实物房源一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的有关重要信息。比如,不能夸大房屋面积、虚报租金价格,要如实告知承租人房屋的真实状况,包括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企业从事转租经营,在资金监管方面有何要求?

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所有租金、押金等资金往来需通过该账户办理收付业务。企业一次性收取3个月以上租金或2个月以上押金的,需要纳入监管,此举旨在保障承租人资金安全,防止企业挪用资金。

六、企业在收集、使用承租人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企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在收集承租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确告知承租人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承租人同意。例如,仅为签订合同、提供服务之必要,收集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且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

七、企业是否可以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改造?

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先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确保装修改造行为符合建筑、消防、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装修改造方案应向相关部门报备的,须按规定报备。例如,不得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等主体结构,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防火等要求。完成装修改造后,应确保房屋符合出租条件。

八、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如实记载房源信息、承租人信息、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查验、员工培训、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九、企业是否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经营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及其变化情况。包括房源数量、面积、租金水平、租赁期限等信息,以及房源新增、减少,租赁合同签订、解除等变化情况。有助于房产管理部门掌握住房租赁市场动态,实施有效监管。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如实报送相关信息。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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